人〔2008〕20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08〕51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教师(含思政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质量任期考核。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关于代表作鉴定
1.各单位须严格审查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要求及教学科研等条件。经学校审查后,办理代表作鉴定事宜。
2.代表作鉴定结果,当年有效。代表作鉴定结果未达到要求的,各单位审查后不得上报材料,也不能提交校专家委员会评议。
3.申请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代表作鉴定结论及使用的相关表格等,仍按申请副教授办法办理。
4.代表作鉴定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关于博士学位教师申请副教授职务
原则上按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服务期协议》公证)时的“承诺”办理,对来校工作且已工作一年以上(计算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教师申请副教授职务,除须符合《聘任办法》规定的条件外,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经教学单位核实的个人科研工作三年计划;
2.有在研科研项目(含已立项申请待批准项目,至少应提供待立项的科研课题名称及详细计划)。
四、关于聘任工作。按《聘任办法》中的“聘任程序及要求”进行。
1.各院(部)须根据《聘任办法》审查并汇总2008年各级职务的申请名单等详细信息,并按时上报。
2.各院(部)须加强考核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对未达到《聘任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人员申请高级职务,不得报送代表作鉴定。院(部)成立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思政系列的“两组”,由学生工作部(处)从相关人员中研究确定。上述“两组”的各组须至少由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上述各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请于6月26日前上报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经审查后行文公布。
3.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信息误差、确保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便于专家委员会会议使用。
4.按上级规定,对符合初定政策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教师初定助教、博士学位教师初定讲师,根据聘用单位的考核结果及聘用建议,报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公示后予以聘任。
5.各级职务任职年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6.申请高级职务的各类表格和材料,见附件3。各表表样,另行公布;请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职务)栏下载。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务,参照此要求提供,其中《个人信息确认表》、《聘任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入个人材料专袋。
7.为便于会议使用,各类表格和材料,除按要求打印、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材料并报送外,请各院(部)按《某院(部)某同志申请某职务》和《某院(部)形成的材料》等两个目录,集中拷盘至聘任工作办公室。
8.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六、其他
1.职称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院(部)须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学校的要求切实做好考核推荐及聘任的相关工作,同时应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宣传我校职称“以聘代评”工作的政策及要求,确保职称“以聘代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2.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电话):汪春胜(2311646)。
附件:1.关于教学质量任期考核的说明
2.关于代表作鉴定的说明
3.各类表格和材料
4.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此文发至系及系级教研室)
附件1
关于教学质量任期考核的说明
一、考核方式为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讲稿)评价。
二、考核程序
(一)课堂教学评价
1.各院(部)形成应聘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教学质量任期考核材料。
单位(部门)须组织相关专家采取随机听课等形式,形成《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具体操作办法,见人〔2002〕20号文);听课专家应兼顾质控中心和网上评教的相关信息,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并负责填写《听课评价意见表》。
2.教案(讲稿)评价
(1)应聘人提供最近一学期的完整教案(讲稿)。
(2)单位(部门)须在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价讲稿,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并负责填写《教案评价意见表》。
3.相关事项:
(1)教学质量任期考核结果当年有效。
(2)教案(讲稿)及《听课评价意见表》、《教案评价意见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及相关附件,由单位(部门)形成材料,专袋上报。
(3)当年提出应聘申请的教师不参加同层次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及“教案(讲稿)评价”工作。
(4)应聘教师职务的“双肩挑”人员须根据所授课程向相应院(部)提出申请并经聘任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考核。
(5)课堂教学评价和教案(讲稿)评价过程中,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专家须严把质量关。
附件2
关于代表作鉴定的说明
一、应聘教授职务需鉴定3篇论文,应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需鉴定2篇论文。使用考评标准中有关专著、译著条款的申请者,其专著、译著必须送审。
二、材料整理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务者,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试用)》1式3份和《代表作鉴定登记表》1式4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试用)》的封面“姓名”栏用铅笔填写,其余部分用钢笔填写。送审的3篇(或2篇)论文名称分别填写在第2、3、4页“代表作题目”栏,“代表作类型”栏按表中说明填写。上报时,《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试用)》3份,《代表作鉴定登记表》4份,每篇论文复印件各3份(将本人姓名覆盖后再复印,下同)。
三、相关事项
1.送审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独撰),在论文集与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清样不能送审。送审论文时须提供本人学习和进修情况一览表。
2.代表作鉴定费,根据安徽省代表作鉴定工作中的“四回避”原则(母校回避、导师回避、亲戚回避、本校回避),送审单位不同导致收费不同,暂按500元/人代收,多退少补。
3.代表作鉴定材料(含论文、专著等原件)分个人专袋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有关原件复核后退还。
4.汇总名单经审核后领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试用)》,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代表作鉴定材料、交纳鉴定费。
附件3
各类表格和材料
个人提供(形成个人材料专袋) |
份数 |
表格:个人信息确认表(代《材料目录清单》、《承诺书》) |
3 |
表格:聘任审批表(受聘后入人事档案;须16开纸打印) |
2 |
表格:代表作鉴定登记表 |
4 |
材料:代表作鉴定材料(复印件) |
按要求 |
材料:各类论文、论著等原件 |
按实际数 |
材料:获奖、学历学位、教学任务、教案、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等证明材料原件 |
按实际数 |
材料:综述报告(不少于2000字) |
1 |
材料:个人认为必须附加的其他材料 |
按实际数 |
所在单位提供(单位形成个人材料专袋) |
份数 |
表格:各级职务申请信息汇总表(单独上报,不入专袋) |
1 |
表格:(个人)教学质量任期考核全套材料 |
1 |
表格:(个人)考核推荐表 |
1 |
表格:(个人)学科评议表 |
2 |
材料:破格应聘人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水平答辩记录 |
1 |
材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作鉴定结果复印件) |
1 |
材料:所在单位认为必须附加的其他材料 |
按实际数 |
附件4
工作日程安排
完成日期 |
工作内容 |
发文后之日起 |
1.聘任工作布置会 |
发文后之日起 |
2.任期教学质量考核 |
6月27日前 |
3. 上报《各级职务申请信息汇总表》、《个人信息确认表》、《考核推荐表》及代表作鉴定人员名单 |
7月初 |
4.上报代表作鉴定材料,并进行鉴定 |
8月20日 |
5.上报《学科评议表》、个人材料和单位提供的材料等 |
8月下旬起 |
6.校专家委员会会议、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9月 |
7.结果公示 |
预计10月 |
8.受聘人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
预计10月 |
9.行文聘任、颁发聘书 |
备注:根据工作进度,此安排可能适时调整。
主题词:人事 职称 2008年 “以聘代评”△ 通知
抄送: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