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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

安工大〔200851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已经200712月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现将全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安徽工业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3.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条件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此件发至系及系级教研室)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职称聘任制度改革,结合五年来我校教学人员职称“以聘代评”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岗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

    (二)坚持“促进教师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使“以聘代评”工作更有利于学校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更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别是更有利于凝聚优秀创新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即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在推荐、聘任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

    二、岗位设置

(一)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规定的结构比例为依据,在核定各教学单位教师及实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设置教学人员岗位。

(二)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三)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在岗位设置上向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建设学科倾斜,向研究生学位点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以必要的扶持。

三、聘任范围及聘期

继续试行教师(含思政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确需对外证明其职称及等级时,以聘书为准。聘期五年,期满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续聘(聘期五年)。

 

四、聘任条件

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公布的《考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聘任条件。聘任前严格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引导应聘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相关办法,见附件123

    五、聘任程序及要求

(一)岗位公布。经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公布。

(二)申请。

1.根据拟聘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的证件。申请人须提供详细材料,并书面承诺“本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详实可靠,绝无虚假”。申请人若违背承诺,按“师德不高”(一票否决)论处。

2.提出申请时,须签订《承诺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教学单位、学校分别留存)。处级干部“双肩挑”人员递交的申请,经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查后按学科性质转教学单位。

(三)初审。各考核推荐组,按“既对学校负责也对申请人个人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四)水平鉴定与评价。经审查后,申请副高及以上岗位的申请人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结果当年有效。鉴定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五)教学质量任期考核。按安徽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申请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任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任期考核结果形成后,由学院转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网上评教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转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六)成果展示。各教学单位须按学校规定公开展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展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科组评议(破格答辩)。各学科评议组,须结合以上程序及要求,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岗位控制数范围内明确“是否推荐”的意见。评议过程中,申请高级职务人员应向本单位学科评议组书面述职,重点报告近5年来的工作成果及聘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对破格受聘高级职务人员,由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召开答辩会。

(八)资格审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属于“一票否决”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审查结果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九)专家评议。校职称“以聘代评”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到会委员应达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票》中的赞成票,须达参会委员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委员在表决时,对同一人表达两种及以上意见,该委员的《表决表》视为“废票”;对同一人不表达意见,该委员的《表决表》视为“弃权票”。

    (十)学校审定。“专家评议”后确定的拟聘人,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十一)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通过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学校与拟聘人签订聘用协议。

(十三)聘任并颁发聘书。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拟聘人,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六、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聘任工作机构的组建及调整建议;2、提出岗位设置方案;3、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聘任工作;4、负责聘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学校成立职称“以聘代评”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听取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审查工作报告》,审查并评价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拟聘人选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40人左右,其中教学一线的教授不少于25人(必要时可外聘相关学科教授);专家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面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院(部)及学工系统成立考核推荐小组和评议组(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1人),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本系统)申请人的教学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负责向校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其它

    (一)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最新版)作为期刊级别分类依据。

    (二)转聘教师及实验系列岗位,按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聘任审批表》及学校聘任意见等以“职务聘任”材料进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中工资晋级等材料按“原聘人员”方式处理。

(四)聘任工作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

(五)本办法实施后,学校不再组织上报评审教师及实验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0414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现在岗从事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并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当年任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核实,提供的受聘材料及信息有不诚实行为(或违背《承诺书》)的;

(七)经审查,其它不符合受聘条件的。

 

第二章   受聘教授条件

 

第三条  学历及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199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并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四条 业务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高深的造诣,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具有一定的影响(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均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经学校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结合教学质量任期考核进行)获得好评(附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同行专家听课评价意见);

(三)讲授过两门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5年举办过面向教师及学生的高水平学术讲座(不少于三次),能站在本学科前沿,根据国家以及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附《教学改革综合材料》);

(四)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应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助教或讲师讲授课程(或担任系主任及教学管理方面的负责人),主动吸纳青年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撰写论文论著等;

(五)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考试合格证书》应在申请前获得。

第五条  业绩成果。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1项或省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

2.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重大应用项目1项(到位经费15万元);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其他专利2项)。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1项或省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4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3名);

2.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应用项目1项(到位经费5万元);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三)公共课类教师(含思政教师,下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第一完成人)或厅级成果2项(第一完成人);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5名)或参加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应用项目1项(到位经费2万元);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并获厅级成果1项(第一完成人)。

第六条  论文著作(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符合相应条款的,著作(教材)必须作为代表作送审)。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CI》、《EI》等收录3篇;

2.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公开发表论文5篇,其中2篇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

4.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属于合著的,应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5.已出版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属于副主编的,应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SCI》等收录3篇;

2.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总数不少于6篇);

4.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属于合著的,应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5.已出版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属于副主编的,应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公共课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SCI》等收录2篇(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2.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5篇);

3.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属于合著的,应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已出版参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

 

第三章  受聘副教授条件

 

第七条  学历及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5年;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6年;

    (四)199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任讲师职务满8年。

    第八条  业务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均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经学校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结合教学质量任期考核进行)获得好评(附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同行专家听课评价意见);

(三)讲授过两门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举办过面向教师及学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本学科教学改革(附《教学改革综合材料》);

(四)指导助教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或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担任相应的教学与科研的管理工作);

(五)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考试合格证书》应在申请前获得。

    第九条  业绩成果。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项(前3名)或厅级成果2项(第一完成人);

    2.参加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5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完成省级应用项目1项(到位经费8万元);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6.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项或厅级成果2项(第一完成人);

2.参加省级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完成厅级应用项目1项(到位经费3万元);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公共课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级成果1项(前3名)或校级成果2项(第一完成人);

2.参与完成厅级项目1项(到位经费1万元);

3.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并获得校级科研奖励1(第一完成人)

5.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十条  论文著作(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符合相应条款的,著作(教材)必须作为代表作送审)。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CI》、《El》等收录1篇(论文总数3篇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总数4篇以上);

3.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SCI》等收录2篇(论文总数4篇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总数5篇以上);

3.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公共课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SSCI》等收录1篇;

2.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3篇以上);

3.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

第四章  受聘讲师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及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

(二)获硕士学位后,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满3年;

(四)获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任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二条  业务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二)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

(三)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考试合格证书》应在申请前获得。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教学效果较好。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来校工作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参加撰写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参编已出版的教材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四)获校级成果1项(前5名)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受聘教授职务(原则上应任副教授职务满三年),除符合第六条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一)或(二)的附加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国家行业奖(前5名);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行业奖二等奖(前2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行业奖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2项(前2名);

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成果证书或鉴定材料为准);

3.除符合相关条款外,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独著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0万字);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国家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

第十六条  破格并越级受聘教授职务,须具备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附加条件:

(一)符合破格受聘教授职务的条件;

(二)论文被《SSCI》、《SCI》等收录4篇,或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

第十七条  破格受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应任讲师职务满三年),除符合第十条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的附加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国家行业奖;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行业奖二等奖(5)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行业奖三等奖(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提供该项目被采用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

3.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4.作为第一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第十八条  破格受聘讲师职务,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厅级成果1(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二)论文被《SSCI》、《SCI》等收录1篇,或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论文。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文章;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不再折算计算。

第二十条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发表。

第二十一条  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原省级四等奖视同三等奖。

第二十二条  学术期刊等级,以安徽省教育厅《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第二十三条  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参考要求,公共课教师不少于30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40计划学时,双肩挑教师和思政教师不低于同系(系级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不脱产学习的,原则上不低于同系(系级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脱产学习的,在非脱产期间,需满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考核,指任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学年度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  综述报告,指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5年的研究动态和重要进展以及本人在教学、科研上如何吸收利用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六条  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可减少1篇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论文或减免三分之一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破格受聘各级职务,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须有1次以上优秀。不允许双破格,即学历和资历不可以同时破格。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受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与受聘专业不同的,须参加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安徽省教育厅的重点科研项目视为“省级项目”,一般项目视为“厅级项目”。

第三十条  通过在职培养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脱产时间,折半计算任期。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排名包含主持人,主持人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其它参加者的排名依次类推。获奖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获奖证书中的前3人。

第三十二条  公共课,指全校所有专业都必修、学时统一的课程。对“公共课”的界定确有分歧的,由校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  教师培养的学生获奖,以学生获奖证书中所注明的指导教师为准。

第三十四条  面向教师及学生开设的学术讲座,以相关部门审核的信息为准。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现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并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当年任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核实,提供的受聘材料及信息有不诚实行为(或违背《承诺书》)的;

(七)经审查,其它不符合受聘条件的。

 

第二章  受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三条  学历及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本科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

(四)与所从事工作相同(近)专业专科毕业后满20年且任实验师职务满6年;

(五)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考试合格证书》应在申请前获得

第四条   实验教学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熟悉国内外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设计新的实验项目,或对原有实验项目进行了更为合理的技术改进),实验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撰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综述报告》;

(二)实验技能娴熟,能独立开设一门以上实验课程或独立担任两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

(三)任现职以来,实验工作量饱满,实际承担的实验(实习)教学的计划总时数不少于所在实验室人员的平均数。

第五条  科研工作(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符合相应条款的,著作(教材)必须送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已出版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已出版参编的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

(三)在研制(改进)实验设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因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并在改进实验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并提供教务处及非本校两位同行专家认可材料,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四)获国家级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厅级一等奖)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承担并出色完成上述项目的实验任务,对该项目的完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须附获奖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第三章  受聘实验师条件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实验教学工作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

(四)本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五)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考试合格证书》应在申请前获得。

第七条  实验教学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实验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

(二)承担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或独立承担一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操作、测试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

(三)能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第八条  科研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章节;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项目书为准)。

 

第四章  破格受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除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有关事项,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相关内容。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条件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现在岗从事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并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续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当年任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核实,提供的续聘材料及信息有不诚实行为(或违背《承诺书》)的;

(七)经审查,其它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第二章   续聘教授条件

 

第三条 业务能力。受聘期间:

(一)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已具有一定的影响(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每学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

(三)举办面向教师及学生的高水平学术讲座(不少于三次);

(四)担任研究生导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五)完成与学术研究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业绩成果。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项(前2名);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1项;

4.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5.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6.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7.论文被《SCI》、《EI》等收录2篇;

8.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9.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10.已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 部;

11.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项(前3名);

2.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1项;

4.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5.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6.论文被《SSCI》等收录1篇;

7.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8.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9.已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 部;

10.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三)公共课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级科研1项(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调研咨询项目1项;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5.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

6.论文被《SSCI》等收录1篇;

7.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8.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9.已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 部;

10.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三章  续聘副教授条件

   

第五条  业务能力。受聘期间:

    (一)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已有一定影响(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每学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

(三)举办面向教师及学生的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四)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或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或担任相应的教学与科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成果1项;

    2.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省级应用项目1项;

    4.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6.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7.论文被《SCI》、《El》等收录1篇;

8.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9.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10.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11.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近5年《业绩成果目录》)。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级科研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3.完成厅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1项;

4.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6.论文被《SSCI》等收录1篇;

7.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8.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9.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10.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近5年《业绩成果目录》)。

(三)公共课类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级科研奖励1项;

2.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要责任人,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4.获得校级科研奖励1项;

5.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6.论文被《SSCI》等收录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7.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8.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9.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10.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近5年《业绩成果目录》)。

 

第四章  续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七条   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际承担的实验(实习)教学的计划总时数高于所在实验室人员的平均数。实验教学效果,广泛受到好评(附《受聘期间本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第八条  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译著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三)在研制(改进)实验设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因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改进实验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近5年《业绩成果目录》)。

 

第五章  直接续聘高级职务条件

 

第九条  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以来,每学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以来,每学年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二)已入选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已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四)续聘时已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五)被认为满足其他条件的(由校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第六章  解聘

 

第十一条  各级职务在首次受聘(或直接续聘,或续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经核实,因当年不应受理其申请而受聘的;

(二)受聘后,连续两个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

(三)受聘后,教学行为特别不端的或被通报教学事故累计3次的;

(四)受聘后,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强烈反映的;

(五)受聘后,未经申请和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六)受聘后,连续两个学年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聘后,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第十二条  被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按政策办理。

 

第七章  缓聘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续聘高级职务条件的,列为缓聘。

第十四条  实行缓聘制度。缓聘期为12个月;缓聘期间,原享受的国家工资暂不变动,绩效工资(含校内分配)按低一级职务享受。缓聘期满,被缓聘人可提出续聘申请;仍未被续聘的,原享受的国家工资等,按低一级职务确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办理教授职务的续聘(聘期五年)程序:

(一)审查。所在教学单位受理个人提出的《申请书》,并根据本《办法》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续聘的建议。

(二)审核。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评议。提交校职称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并表决。

(四)学校审定。“专家评议”后确定的拟聘人,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任并颁发聘书。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拟聘人,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七)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续聘协议。聘期期满,按规定程序申请续聘。

第十六条  副高级职务,由所在教学单位直接办理续聘;聘任事宜,按第十五条的第(四)、(五)、(六)、(七)等4条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实施“以聘代评”之前已获各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自2009年起按此续聘条件办理续聘。

第十八条  有关事项,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二作者的论文,若第一作者系我校在校生,视为第一作者。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办法  通知

抄送: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7印发

共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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